真的是最後的發言了,這篇我想了很久,還是把他PO出來,不然一股悶氣在胸口,實在很煩.
輪粹,或是稱為這次BTC資格選拔賽的主辦單位你好,我是這次參加選拔賽的第4名,在這裡我要說明一下,有關這次活動選手資格引起的風暴,貴單位並未給一個合理的解釋.原本電話中所說要給的合理交待經過,一字不提,僅就公佈新的名單,這名單是否真的有以貴單位嚴格的審核來去認證車主身分,還是只是直接將我跟冠軍拔掉就算了.主辦單位(TUAA或是輪粹)的簡章一改再改,行政上的瑕疵與驗證身分的不作為都間接讓我們受害,修改簡章這部分全都沒有說明,所有網路上對我而言都是不公平的言論,導致瘋狂網友去挖我不相關的文章來批評我,且到我車隊論壇來人身攻擊.在這裡我要求一個公開的說明.
1.我主張我是車主資格,我跟我姐是同一家族成員,有貴公司的購買證明,且也是跟輪粹購買的,這樣是不是合格brompton車主,請給我正確詮釋合格車主的解釋,我至少要知道我是怎麼死的.不然貴公司沒有理由拔我第4名,也請以貴司定義的車主合格資格公佈在"確實"經過貴公司審核過的新公佈的名次名單上.
否則只會讓人覺得這只是針對冠軍跟我開刀,也請明確的定義車主資格以避免下次會有所謂灰色地帶又引起爭議.
(我只想知道我到底算不算車主,即使你們判定我的資格是車主無誤,名次被拔掉我不在意也不會去爭回來,以免更增生麻煩)
2..賽事簡章一改再改: 最初我在TUAA看到的初版簡章(我的部落格及我們車隊論壇網址公佈都是這版): 參賽資格:年滿15歲,不分男女,具自行車競賽經驗者配備限定 僅限騎BROMPTON小徑車 。 當初我會帶著"有瑕疵"的冠軍,去報名就是見此最初版簡章,我們報名當時並沒有鑽漏洞,我通知他有這活動,我跟他說我有兩台,我可以借一台他去幫我,這也就是為什麼有瑕疵的冠軍魏老師,在奪冠後會不知情的直接對記者說他這車是前一天借來的,因為在他的認知,報名當時我們是符合初版的報名資格來參賽的。不然誰有那麼笨,自己知道不符合資格還跟媒體承認是借來的.但是當網路上有網友在事後抓住這點,來個窮追猛打.
初版的簡章後不久,可能有車友去反應要限定車主資格,這是第2個版本(這個01網友 LMC0731 有在網路上公佈 )此時的資格限制:是凡年齡年滿15歲之男性或女性車友,民國85年以前(含)(1996)出生,且為Brompton車車主(有購買證明或相關文件). 報名當時我們並沒有察覺,或許我們沒有注意到更新資格的改變是我們疏失,等我們發現資格有改時,當時已經報名成功了,所以比賽當時,我們也是隨身攜帶購買證明,但主辦單位卻沒有查驗,直接讓我們下場比,等到結果都出來了,才用多數的網路語言把轟我們下台.這時的我們也還不知道我們準備的購買證明是不符合貴司的解釋"實際車主的資格"的定義.這樣行政上的不作為,檢查資格流程的不確實,不僅事後讓我們飽受網路轟炸,主辦單位一點都沒責任嗎??準備參賽的選手,需要每天都盯著主辦單位的網頁嗎?主辦單位修正條例時有沒有特別說明修正哪裡?法律條文修正方式請自行搜尋~就是因為主辦單位有修改的權力,所以主辦單位有審核的義務~
我們符合最初條例,報名,但是你們針對某項修改,變成我們不符資格,那就應該不要讓我們參賽。若主辦單位有去執行查核這動作,是否能一開始就避免事後的爭端.我合理懷疑,若比賽前以同樣方式用來檢視我們的"實際的brompton車主"資格,這樣當天實際可以上場的人數都是符合資格的嗎?在此時我們還以為我們的資格是符合(有購買證明或相關文件),所以就上場比賽,也不幸當上了冠軍,因有這一連串的風暴. 即使以最後修改的方式註記BBWC、輪粹生活保有獎項核定最終詮釋權.你只有資格拔掉冠軍頭銜,但是同樣的主辦單位也有義務說明如何處理的過程,而不是放任網路言論倒果為因攻擊我們直說我們是小人鑽漏洞,這點我跟魏老師都不能接受.但是網路言論如此洶湧,我也無力反駁,再提也只是惹來更多針對性言論.如果主辦單位不說明清楚,我們也就只是這次的犧牲者,風暴過去,事情還是沒有解決.
我想要問一點,如果當初查驗流程有檢查所謂車主資格為Brompton車主(有購買證明或相關文件),我到底算不算合格車主,有瑕疵的冠軍到底能不能上場比賽.這一點請一定要定義清楚不要再模糊了,不然這樣的問題不僅會發生在這次,也不僅只會發生在賽後才提有瑕疵的冠軍身上.我只要求公平的對待.
3.最後,撇開這次的爭議,其實brompton車子好折好騎,腿力夠整車不改時速要騎上50KM/H 也沒問題,雖被攻擊至如此不堪,但我不會去討厭brompton,
這確實是台值得擁有的好車,輪粹或是熱心網友請利用此機會公佈或定義"brompton車主資格",因為我會成為你們所謂正統的'brompton 車主'要預約明年的冠軍.
[ 本帖最後由 天樂 於 2011-3-2 16:31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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