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帖由 TKing 於 2011-2-28 21:16 發表
看了01的討論
要車主才能參賽
那這樣還拿的到票嗎?
能不能拿到票不是看01的討論
要看TUAA的規定吧!他們是看TUAA報名的,不是01........
規則與申訴Rules & Declaration運動家精神是所有運動人所尊崇的,更是TUAA的核心價值
一般規則:
●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的言語與行為為將取消比賽成績(攻擊、打架、辱罵裁判及工作人員等)。
● 謊報年齡、性別或非申請者出賽,經查證後,主辦單位得以沒收報名費並取消其資格。
● 參賽者需戴硬質安全帽,著賽會規定服裝,裸露軀幹者與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將取消資格。
● 本賽事不進行車檢。
● 競賽期間請選手小心注意賽道上其他參賽選手,嚴禁妨礙其他參賽者的行進安全。
● 為確實確認參賽者資格,請參賽者攜帶下列任一證件 (護照、IC健保卡、身份證、駕照) 。
● 其餘相關條例依據自行車國際總會(UCI)最新修定之自行車規則。
申訴與爭議:
競賽中不得當場質詢裁判,若與競賽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,均以裁判為準,不得提出申訴。
申訴程序:
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,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,向主辦單位提出,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壹千元整,由主辦單位簽收收執聯;所有申訴以裁判會之判決為中決,若判決駁回不退還保證金。
為人師表,他平常就教導學生們做人要老實!
原帖由 TKing 於 2011-3-1 00:09 發表
有一場考試
甲怕考不及格,請每天努力讀書的乙代考
魏老師您可以接受這種情況嗎?
魏老師當然不能接受這種情況
所以每天努力騎車的魏老師沒有請別人代騎
當天感冒上吐下瀉的陳老師(其實他不是老師,01的人搞錯了)也沒有請別人代騎
重點是你的比喻......是在比喻他們兩個作弊是嗎?
原帖由 TKing 於 2011-3-1 00:42 發表
我想表達的是一種感覺
我體育不夠厲害,所以找體育厲害的來當槍手
這種感觀我想是不太好的吧?
所以趁這次機會,建議一下主辦單位,加訂一條規則:
「體育厲害的禁止參賽」原帖由 TKing 於 2011-3-1 00:42 發表
具體一點好了...
Brompton的車聚
沒有Brompton,甚至不喜歡Brompton的人借別人的Brompton來參一腳
試問"花蓮好棒"的各位會覺得Brompton的車友們感觀會好嗎?
我想這要視每個人對這事情的看法如何?
我參加過小徑車比賽,車也是借來的,上頒獎台的選手幾乎也都是借來的
參賽的目的只有兩個
目的1:得獎
目的2:看看自己騎不一樣的車可以騎得如何
選手依照規定報名→經過資格審查(如何審查是主辦單位的責任)→完成報到→確定出賽→完成頒獎
在這比賽公佈前,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牌子的車
但若是我時間允許的話,我也想借一台去參賽
(最早的簡章沒有規定車主才能參賽,事後才改的)
對我而言,只是騎的車輛不同罷了
這樣講或許有點踐踏了B牌擁護者對於它崇高神聖的地位
但對於每天辛苦練車,只為了在賽場驗收成果的
體育很厲害的人,又有何不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