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2011 BTC 小輪單車世界冠軍台灣資格賽
天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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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00:40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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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Jada 於 2011-3-1 00:26 發表
網路看久了,你就會知道....
認真就輸了


不過騎車要認真啦~...

沒錯,雞腿,這就是你要多體會的了,
師傅不是叫假的.我來去上戰場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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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K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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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00:42  資料 私人訊息 
我想表達的是一種感覺
我體育不夠厲害,所以找體育厲害的來當槍手
這種感觀我想是不太好的吧?

具體一點好了...
Brompton的車聚
沒有Brompton,甚至不喜歡Brompton的人借別人的Brompton來參一腳
試問"花蓮好棒"的各位會覺得Brompton的車友們感觀會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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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ukudr (太魯閣之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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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00:53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

QUOTE:
原帖由 TKing 於 2011-3-1 00:42 發表
我想表達的是一種感覺
我體育不夠厲害,所以找體育厲害的來當槍手
這種感觀我想是不太好的吧?

具體一點好了...
Brompton的車聚
沒有Brompton,甚至不喜歡Brompton的人借別人的Brompton來參一腳
試問" ...

表達感覺也是好棒的事,
盡情表達是無所謂的啦,

就花蓮好棒在論壇上的感覺,
TUAA Bromptom 這場賽事是很棒的賽事,
所以非常值得我們有夥伴風塵僕僕遠赴台北赴賽,
回到主要爭議點,
還是一樣,
如果不符合比賽資格,
在檢錄時就不應該核准參賽,

在此奉勸 Tking 大,
如果對此有爭議,
可以等明天主辦單位有上班時,
向主辦單位反應,

在花蓮好棒論壇上,
歡迎您來表達感覺!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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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d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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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00:58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

QUOTE:
原帖由 TKing 於 2011-3-1 00:42 發表
我想表達的是一種感覺
我體育不夠厲害,所以找體育厲害的來當槍手
這種感觀我想是不太好的吧?

具體一點好了...
Brompton的車聚
沒有Brompton,甚至不喜歡Brompton的人借別人的Brompton來參一腳
試問" ...

我想TKing 您的想法有偏差了
不要說我對自己人好,我們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審視這個事件

"Brompton原廠資料庫內,該車編號所登錄之購買人為車輛所有人"
這樣絕對夠力吧~
這樣,沒錯,魏老師不符合資格。我也不想去知道當天參賽的是真的都有符合嗎?

但是報名的還是魏老師,他並沒有當任何人的槍手~

這是你一直要混淆的觀點~希望你能弄清楚了~

另外,原來Brompton的族群是這樣的?我衷心的希望,這也是你一個人的想法而已,而不是大部分小布車主的想法。

給個範例比較一下:
前幾天我有個朋友,他是M牌經銷商的經理。他到我們練車的場地來聚一聚~我邀請他騎我的車去場地內晃一下。
(TKing..您剛註冊,跟您說明一下,這是個越野車練習場合。)

既然都來了,不下場玩一下怎麼可以?
我說:只是很不好意思,你是 M 牌的我只有 G 牌的給你騎...
他說:他沒有品牌情結,大家都是好車~沒關係~

半小時後他還我車,跟我說:我沒騎過 G 牌的車,還蠻好騎的耶~

就這樣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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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K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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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01:08  資料 私人訊息 
Brompton的車聚
FR,DH,土坡,街道的車友相約看場地
我想這是不太一樣的吧?

Jada我認同您的說法,G牌的2011 STP還蠻好騎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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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d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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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01:10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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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TKing 於 2011-3-1 01:08 發表
Brompton的車聚
FR,DH,土坡,街道的車友相約看場地
我想這是不太一樣的吧?

Jada我認同您的說法,G牌的2011 STP還蠻好騎的!

嗯...
我慢慢懂了....您要嘛真的聽不懂,要嘛您真的是高人~(我覺得您是後者)

看來Brompton聚會不是我目前所能了解的,能否請TKing兄多po些Brompton聚會的情況
讓我們增廣見聞一下,或是有要舉辦聚會時通知一下,我知道我沒有小布所以不能參加,我在旁邊看就好了....

[ 本帖最後由 Jada 於 2011-3-1 01:14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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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ukudr (太魯閣之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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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01:24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

QUOTE:
原帖由 Jada 於 2011-3-1 00:58 發表
我想TKing 您的想法有偏差了
不要說我對自己人好,我們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審視這個事件

但是報名的還是魏老師,他並沒有當任何人的槍手~

這是你一直要混淆的觀點~希望你能弄清楚了~



QUOTE:
給個範例比較一下:
前幾天我有個朋友,他是M牌經銷商的經理。他到我們練車的場地來聚一聚~我邀請他騎我的車去場地內晃一下。
(TKing..您剛註冊,跟您說明一下,這是個越野車練習場合。)

既然都來了,不下場玩一下怎麼可以?
我說:只是很不好意思,你是 M 牌的我只有 G 牌的給你騎...
他說:他沒有品牌情結,大家都是好車~沒關係~

半小時後他還我車,跟我說:我沒騎過 G 牌的車,還蠻好騎的耶~

就這樣~

這個範例,
如果Tking大聽不懂,
可以好好的看~~
靜靜的想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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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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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08:49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一切的一切都是些誤會,各位大德沒必要在爭執下去了,是誰的錯不重要,運動是好事,比賽是快樂的,結果是殘酷又甜美的!
今天你贏了又如何?明天輸了又怎樣?生活還是要過下去,快樂才是重要的!
善哉!善哉!
放手吧!
練車吧!過去已成過去,別再留念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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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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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09:29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不知如何使力?
騎單車沒想像中的單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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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ukudr (太魯閣之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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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09:37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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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dts 於 2011-3-1 09:29 發表
不知如何使力?
騎單車沒想像中的單純!


不必使力,
認真騎車才是真的!

回歸真相,
一開始 TUAA 的簡章,
並沒有規定 一定要是 Brompton 的車主,
都有資料可供查詢,

後來才改簡章, 和審查參賽資格,

重點是,
審查參賽資格都是核准的,
這點才是真的!

至於單純不單純,
好棒論壇就是單純的~~

這個簡章,
我的認知是在這裡,

QUOTE:
主辦單位:BBWC Britain Brompton World Championship Organization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TUAA 中華民國城市生活運動協會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輪粹生活事業有限公司
承辦單位:TUAA 中華民國城市生活運動協會Powered by C2C CREATION
指導單位台北市體育處
會場地點台北市民廣場(新仁愛路段)、市府路(松高路至松壽路段)
參賽資格年滿15歲,不分男女,
具自行車競賽經驗者

限定名額120人


[ 本帖最後由 trukudr 於 2011-3-1 09:39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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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d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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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UOTE:
原帖由 丁爸 於 2011-3-1 08:49 發表
一切的一切都是些誤會,各位大德沒必要在爭執下去了,是誰的錯不重要,運動是好事,比賽是快樂的,結果是殘酷又甜美的!
今天你贏了又如何?明天輸了又怎樣?生活還是要過下去,快樂才是重要的!
善哉!善哉!
放手 ...

找不到"讚",只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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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10:06  資料 主頁 文集 私人訊息 


QUOTE:
原帖由 dts 於 2011-3-1 09:29 發表
不知如何使力?
騎單車沒想像中的單純!


單車運動不單純+1

快樂騎車去卡實在啦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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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K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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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10:19  資料 私人訊息 
"參賽資格
凡年齡年滿15歲之男性或女性車友,民國85年以前(含)(1996)出生,且為Brompton車車主有購買證明或相關文件)"

"賽後雲詠透露:「我的小布是前一天借來的,所以不會拆。」他是「花蓮好棒」車隊的成員,平常騎公路車,希望奪冠帶女友到英國旅遊。"

明文規定,要Brompton車車主才能同樂
魏老師跟陳先生,哪怕你們是活動前三天愛上Brompton也好
你們欺騙我們這些Brompton的車友,欺騙了當場教魏老師打開車子的Brompton車友
欺騙辛苦辦Brompton活動的工作人員
身為老師,一開始欺騙大家,居然還在媒體上大言不慚的說"我的小布是前一天借來的"
踐踏了我們的熱情,不好好檢討,現在還在硬坳,吵著要機票?

你們不用想了,機票是不可能給你的

用騙的進來,既然被我們發現了,當然是取消你們的資格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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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UOTE:
原帖由 TKing 於 2011-2-28 21:16 發表
看了01的討論
要車主才能參賽
那這樣還拿的到票嗎?

能不能拿到票不是看01的討論
要看TUAA的規定吧!他們是看TUAA報名的,不是01........
規則與申訴Rules & Declaration運動家精神是所有運動人所尊崇的,更是TUAA的核心價值

一般規則:
●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的言語與行為為將取消比賽成績(攻擊、打架、辱罵裁判及工作人員等)。
● 謊報年齡、性別或非申請者出賽,經查證後,主辦單位得以沒收報名費並取消其資格。
● 參賽者需戴硬質安全帽,著賽會規定服裝,裸露軀幹者與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將取消資格。
● 本賽事不進行車檢。
● 競賽期間請選手小心注意賽道上其他參賽選手,嚴禁妨礙其他參賽者的行進安全。
● 為確實確認參賽者資格,請參賽者攜帶下列任一證件 (護照、IC健保卡、身份證、駕照) 。
● 其餘相關條例依據自行車國際總會(UCI)最新修定之自行車規則。

申訴與爭議:
競賽中不得當場質詢裁判,若與競賽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,均以裁判為準,不得提出申訴。

申訴程序:
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,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,向主辦單位提出,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壹千元整,由主辦單位簽收收執聯;所有申訴以裁判會之判決為中決,若判決駁回不退還保證金。

QUOTE:
原帖由 TKing 於 2011-2-28 21:35發表
賽後雲詠透露:「我的小布是前一天借來的,所以不會拆。」他是「花蓮好棒」車隊的成員,平常騎公路車,希望奪冠帶女友到英國旅遊。
http://udn.com/NEWS/SPORTS/SPOS9/6179994.shtml
魏老師太老實了...

為人師表,他平常就教導學生們做人要老實!

QUOTE:
原帖由 TKing 於 2011-3-1 00:09  發表
有一場考試
甲怕考不及格,請每天努力讀書的乙代考

魏老師您可以接受這種情況嗎?

魏老師當然不能接受這種情況
所以每天努力騎車的魏老師沒有請別人代騎
當天感冒上吐下瀉的陳老師(其實他不是老師,01的人搞錯了)也沒有請別人代騎
重點是你的比喻......是在比喻他們兩個作弊是嗎?

QUOTE:
原帖由 TKing 於 2011-3-1 00:42  發表
我想表達的是一種感覺
我體育不夠厲害,所以找體育厲害的來當槍手
這種感觀我想是不太好的吧?

所以趁這次機會,建議一下主辦單位,加訂一條規則:
「體育厲害的禁止參賽」

QUOTE:
原帖由 TKing 於 2011-3-1 00:42  發表

具體一點好了...
Brompton的車聚
沒有Brompton,甚至不喜歡Brompton的人借別人的Brompton來參一腳
試問"花蓮好棒"的各位會覺得Brompton的車友們感觀會好嗎?

我想這要視每個人對這事情的看法如何?
我參加過小徑車比賽,車也是借來的,上頒獎台的選手幾乎也都是借來的
參賽的目的只有兩個
目的1:得獎
目的2:看看自己騎不一樣的車可以騎得如何



選手依照規定報名→經過資格審查(如何審查是主辦單位的責任)→完成報到→確定出賽→完成頒獎
在這比賽公佈前,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牌子的車
但若是我時間允許的話,我也想借一台去參賽(最早的簡章沒有規定車主才能參賽,事後才改的)
對我而言,只是騎的車輛不同罷了
這樣講或許有點踐踏了B牌擁護者對於它崇高神聖的地位
但對於每天辛苦練車,只為了在賽場驗收成果的體育很厲害的人,又有何不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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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K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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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3-1 10:31  資料 私人訊息 
真的,不要再坳了
就是為了防這種小人
TUAA協會才明文規定這一條
"※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,TUAA得隨時修正公佈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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